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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

来源:福建商务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2 08:24:20    分享到:

为促进服务业增长,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近期,漳州市政府印发了《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措施》,漳州将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漳州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成本。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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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漳州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鼓励规上其他房地产业壮大规模。对在库的规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等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比为正增长,且增幅高于漳州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按增幅高于漳州市同行业平均水平10%、20%、30%、40%、50%及以上等5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

鼓励物流企业壮大规模。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漳州辖区内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等级提升给予补差奖励。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漳州市每年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试点推广,对首个形成规模化商用的数字化研发试点应用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漳州市创新应用工程和试点应用工程项目奖励不超过5个,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当年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服务业增加值增幅位于漳州市前三的,经核实,漳州市财政根据其实际兑现本政策的金额数,分别给予20%、15%、10%的服务业工作经费补助。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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