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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准调整!明年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有新变化

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30 09:04:12    分享到:

想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注意啦!明年起申请标准有新变化,快看过来!

  今天,厦门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申请标准调整,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该标准自2015年10月以来每2年定期测算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此次为第四次调整。

  详细解读

  在新版标准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其中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的标准仍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但以下这些标准有变化!

  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惠及更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

  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新版标准较以往放宽了。原标准为: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新版标准为:

  新版标准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例如,我市某4人户家庭年收入为15万至18万元,按原标准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资格,新标准执行后,该家庭将符合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收入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仍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与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有效衔接

  为了使住房救助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更好衔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

  但需要提醒的是,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申请家庭满足以下条件的,即使摇号不中亦可纳入批次受理范围:

  申请之日近3年均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和《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上载明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员数量完全一致。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批次意向登记时提交有效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以及前2年符合要求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市户籍“夹心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等三类租赁对象出租。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由单位集体申请。本市户籍“夹心层”家庭申请,2022年起,需满足以下收入标准。

  新版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

  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相关链接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年收入情况实行租金补助,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相应标准的租金补助。其中:

  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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