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购节玩法越来越多样,活动促销宣传时间也越来越提前,今年许多网络店铺和直播平台对“双十一”的活动宣传早已如火如荼,“10月20日先交一部分定金,11月11日付尾款,就可以多赠送小礼品或是比11月11日当日直接付款更划算”“买贵就赔”“保价双11”等宣传,让消费者十分心动。 但,活动是真的划算吗?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消委会发布警示,网络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峰期,提醒消费者“剁手”时千万要绕开以下陷阱。 价格先涨后降 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商品价格,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消费陷阱。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特价商品缺货 促销活动期间,一些店铺里“特价商品”经常收款后不发货,卖家的解释是“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建议消费者购物前先向卖家了解商品存量情况,并就送货时间、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并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dìng”金交付注意 “定金”不等于“订金”。部分商家以预售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很多消费者并未认真了解活动规则,甚至不清楚这些促销手段中存在着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款,订单可能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消费者要注意“定金”不等于“订金”,“定金”和“订金”是有严格区别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一旦支付,商家如无违约情况,消费者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 小心“电商专供”和“赠品陷阱” 为了增加销量,有的厂商会放出某些型号产品或库存品,用于线上降价促销。所谓的“电商专供”商品一般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特别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这种情况出现较多,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还有就是要小心“赠品陷阱”。商家不做价格折扣的情况下,赠送等量的小样、套装或者其他的一些附带产品,看似能得到买一赠多的一大箱子产品,但是价格不变,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赠送产品进行考量,按需购买。 保存证据,及时维护权益 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电商商户或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