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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类产品不是化妆品,是农药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5 11:18:53    分享到: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下称《意见》)称,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均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而这也就意味着“不存在驱蚊化妆品”,市场所销售的驱蚊花露水也属于农药。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化妆品品牌旗下也含有了驱蚊花露水、驱蚊喷雾等相关产品,并且不少消费者存在着将普通花露水与驱蚊花露水混淆的现象。从《意见》中,可以明确得出:驱蚊花露水不属于化妆品,需要和普通的花露水进行区分。”行业内一位从事儿童化妆品研发的工程师如是说道。

驱蚊花露水是在普通花露水的基础上,配以适量的驱蚊剂制成的一种产品,用于驱避蚊虫、祛痱止痒、使皮肤清爽舒适等,其中常见的驱避剂有两种,分别是避蚊胺和驱蚊酯。但是驱蚊花露水中一般含微量避蚊胺或驱蚊酯等卫生用农药成分,属于微毒产品。只要宣称了“驱蚊”、“灭蚊”的产品就纳入了《农药管理条例》管理的范围,产品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并在包装上标注毒性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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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

(农办法函〔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各地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多种标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我部对此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农药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判定某种产品是否属于农药,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3日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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