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以办理入学为名诈骗37名家长135万余元

来源: 湖里法院 作者:曹燕霞 发布时间:2021-07-08 11:33:16    分享到:

暑期已至,新学年的招生入学工作也即将展开。

厦门市各区的转学消息也陆续公布。

image

为了孩子能够进入理想学校,不少家长“托关系”、“找熟人”,可谓是煞费苦心。

不法分子趁机打着“有关系”、“有熟人”的幌子,谎称能够解决入学、转学问题而牟利。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谎称可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柳某的家属在厦门市集美区一学校附近开设校外辅导培训机构,柳某以该教育机构为幌子,谎称“有关系”可以办理外地户口上公办学校,2018年8月,以此骗取被害人卢某某共计人民币32000元。直至9月开学,柳某也未帮卢某某办成其孩子的入学事宜,陆续退还人民币12000元后,此事便不了了之。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柳某再次以类似的理由骗取韦某某等五名被害人人民币17000元至39000元不等。

虽从未成功帮忙办理入学,然而柳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或搪塞,教育机构的家长们中间也开始口口相传柳某“能办事”,更多的人联系上了他。加之柳某参与网络赌博欠了大量钱款,急需钱周转的他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2020年,柳某又陆续以上述理由骗取31名被害人共120多万元钱款。

经查,柳某根本没有任何所谓的“关系”,虽有大学文凭,但一直无业,收了被害人钱款后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帮助入学、转学的工作,其经办的学生没有一人入读或转学成功。诈骗所得赃款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及网络赌博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37名被害人13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湖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该案已生效。


上学找门路,当心“赔了孩子又折银子”

每年暑假,不少适龄孩子的家长就开始忙着打听公办中小学的入学政策,或是想要转学去所谓更好的名校就读,一些不符合政策要求者,就开始想办法“找门路”,骗子们便瞅准了可乘之机,谎称自己“有门路”,诈骗屡屡得手。

按说每年都有许多类似案例爆出,为何还是频频有人陷入此类骗局?实践中,此类案件诈骗者常常利用家长对当地入学政策不了解,及想要让孩子上公办学校或名校的急切心理,就算之后家长起疑,骗子先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拖不下去了便以“今年特别严格所以没能办成”之类的理由搪塞,再退还一点点钱给家长,家长自知此类“疏通关系”属灰色地带,只好哑巴吃黄莲。本案中被告人柳某2018年即开始行骗,但早期被骗家长也只是催着柳某还钱而没去报案,直到2020年才案发。

而要真正有效遏制此类骗局,还需多方共同努力。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辅以更通俗易懂的政策宣讲,确保让学生和家长能够了解信息明确政策,知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公安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企图以此诈骗的不法之徒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三是作为学生家长,应加强自我防骗意识,多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不要迷信“找关系”,遇上类似骗局时,不妨多自问一句“会不会是骗子”,以免落入陷阱。(案例提供:曹燕霞)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