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对泉州长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泉州长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生产一批非医用KN95防护口罩,该产品塑封袋上标有“医用级”、“已消毒”、“环保产品”,产品包装正面标签标有“KN95防护口罩无菌级”并标有“专利号:ZL201630056198.5”等字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专利号为ZL201630056198.5(证书号3723728)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外观专利产品图片显示,该外观专利产品并非涉案的KN95防护口罩,涉案的KN95防护口罩未被授予专利权。当事人在其生产销售的KN95防护口罩产品包装上标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标识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其生产的非医用KN95防护口罩产品上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标识,构成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0年7月9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3.6元;2.罚款2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68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