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指导回收企业规范做好我省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20〕63号)任务要求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通知》(闽卫医政〔2016〕31号)《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申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我省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经各设区市商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不含厦门市)审核推荐,我厅会同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对企业申报材料复核,组织省市县商务、卫健、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三级联合实地核验并确认通过企业,经研究,拟认定福建省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永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第一批福建省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现将拟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12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反馈我厅流通处,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方婧 联系电话:0591-87815197 邮箱:ltc@swt.fujian.gov.cn 福建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