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讯 2020年3月13日下午,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检发办字[2019]71号)通知精神,仓山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 会议研究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的某公司等四家公司涉嫌经营检测出含有匹可硫酸钠酵素果冻案、某公司涉嫌无证批发食盐案。会上,三方就案件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及涉及行刑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取得良好效果。会上检察、公安、市场监管三个部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的三方研讨交流联席会议机制,有利于在办案件的顺利查办,也有利于涉及食品药品案件的行刑衔接。 下一步,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通过专项行动震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仓市场监管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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