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福州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福州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20)7号)要求,受海关总署委托,11月18日福州海关牵头会同省商务厅和其他省直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福州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情况汇报、实地查看、综合评审,一致同意福州综合保税区通过验收。 原福州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1.14平方公里。2020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福州出口加工区0.659平方公里整合优化为福州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