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常州:“老庙黄金”以旧换新,25克缩水成12克? 25克的黄金首饰,到金店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手镯分量只有12克了。 首饰以旧换新,分量缩水一半 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10月31日晚,她陪同母亲来到常州勤业某商场的老庙黄金首饰店,准备将一款净重25克的黄金手链送去置换。 当天,店员推荐了一款款式新颖的黄金手镯,母亲戴了很满意,补了187元差价后,置换了这款售价为12436元的手镯。 因为次日 她们要陪父亲动手术, 走得急,便没称重。 可次日晚上, 母女俩突然发现 置换后的金手镯净重只有12.69克, 单价为979元。 吴女士坦言,购买时,她们也注意到店内黄金首饰计价有“按克重量计算”和“一口价”两种计价方式,销售员当场就告诉母亲这只手镯属于“一口价”黄金商品。 但是,销售员“避重就轻”,闭口不谈“一口价”黄金手镯重量、单价等关键信息,只是强调工艺的不同。 发现分量缩水后,吴女士当即要求换回“按克重计算”的首饰,被一口拒绝。 店员:一口价”黄金,手工费为按克重计算的4倍 11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老庙黄金首饰店。一开始,记者未亮明身份,店员热情推荐了几款一口价首饰。当问及一口价和按克重的分量有什么差别时,店员始终避而不谈,只是强调由于加工工艺的不同,手工费是按克重的4倍。按克重的手工费为30元一克,4倍就是120元。 随后,记者亮明身份,采访了该店的朱店长。朱店长表示,由于计价方式的不同,一口价首饰不能换回按克重的,但是可以置换店内所有的一口价饰品,包括钻石类饰品。 当记者问及既然计价方式不同,那为何当初按克重的就能置换一口价的呢?朱店长无法回答,只是一再强调计价方式不同,因此不能二次置换。 律师:涉嫌侵犯知情权 常州民建会员、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为帅说,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做出真实、全面的介绍和说明。黄金首饰属于贵重商品,作为销售者,有义务将商品的计算方式、价格、重量等关键信息告知买受人,以供买受人作出正确的判断。 在此事件中,销售员简单介绍了“一口价黄金的出售方式”,并未提及单价及重量,显然,销售员隐瞒了重要信息,涉嫌误导消费。 “一口价”黄金饰品, 不以重量为单位进行销售, 只标明销售价格。 其样式新颖,做工精致, 但含金克数并不一定高, 且价格往往要高出足金几倍甚至几十倍。 在选购这类黄金首饰时, 大家务必问清价格、计算方式, 不要盲从营业员的推荐, 书面确认好单价、克数等重要信息, 避免事后产生消费纠纷维权困难, 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