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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公告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9 18:14:43    分享到: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新进入我市“存储、销售、加工、流通、消费”(以下简称“流转”)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经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二、我市在湖里万翔冷库和海沧万纬冷库各设立一个集中监管仓。从东渡、机场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从海沧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从其他口岸入境转入我市且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厦之前24小时主动向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厦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已进入我市存储且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按轻重缓急原则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外另行发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港口、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海关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七、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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