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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权益受损 可多渠道申诉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许晓婷 王玉婷 发布时间:2020-11-18 08:20:04    分享到:

  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延误、丢失、损坏或内件短少,用户可通过多渠道申诉……昨日上午,厦门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真毅川接听市长专线,介绍了我市快递服务相关规范。


  据了解,目前,规范快递服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等。今年10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正式施行,从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发展促进、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几大方面,进一步明确我市邮政行业规范和标准,保障服务质量。


  当前,厦门市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寄递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快递服务规范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比如,在收寄环节,快递企业应遵循告知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的原则;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应事先声明,在寄快件时,应如实提供收寄双方信息以及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相关信息。在投递环节,快递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指定代收人),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件延误、丢失、损坏或内件短少的,依照约定的保价规则或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用户合法权益受损,可拨打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专用电话(0591-12305)或者登录邮政管理部门网站提出申诉。


  【提醒】


  据了解,11月1日至16日,我市快递业务量超2700万件,较平时增长约16%;投递量近3000万件,较平时增长约34%,派件压力较大。厦门市邮政管理局提醒用户,对“双11”旺季期间可能出现的延期投递给予理解,遇纠纷可拨打各企业官方客服电话反映,或拨打0591-12305申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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