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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子质量引纠纷,依法调解获维权

来源:松溪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9 11:25:12    分享到:

  2020年10月9日,叶女士来现场称:2020年9月16日松溪县某服装店购买一条裤子(金额80元),10月6日第一次穿,裤子一提就出现一条裂缝,下午到松溪县某服装店找商家,商家表示不同意退换,帮消费者缝补,消费者不同意缝补,在店里消费者将裤子扯一下又出现一条裂缝,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希望12315进行处理。


  松溪县12315服务台接到投诉后及时同消费者到该服装店了解情况。经了解,商家表示裤子为特价商品销售,不退不换。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换款,由消费者补齐差价,消费者表示同意,双方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叶女士购买的裤子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找商家进行维权。因此,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提示】工作人员提醒商家要强化商品质量意识,确保商品质量,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兑现“三包”承诺,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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