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她用假金换真金“换”来七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7 08:35:40    分享到:

  只要套路深,假的也能变成真。她把婆婆送的真金手镯卖了,再从某电商平台买了个假金手镯应付婆婆和老公。于是灵机一动,她用假金手镯到金店给老公换了一条真金项链,还补回了退换的差价5912元……这个93年女子的一番操作,彻底把黄金店的老板娘给套路了,导致黄金店损失了22265元。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以假乱真的诈骗案,认定陈某甲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订婚黄金手镯款式不佳,新婚妻子以旧换新


  2019年2月,连云港的陈某甲与新沂市的陈某乙决定举行订婚仪式。按照当地习俗,男方需给女方提供“四金”。于是陈某乙的母亲便出资让自己的儿子与陈某甲一起去黄金店挑选金饰。


  陈某甲与陈某乙便来到了位于东海县县城的老凤祥金店,分别购买了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金耳钉,但是陈某甲对其中花费26000元购买的金手镯的样式却不甚满意。临出门前,服务员礼貌性地表示,如果对样式不满,今后还可以以旧换新。


  今年4月,陈某甲拿着金手镯独自来到东海县老凤祥金店,表示想重新换个样式。当听店员介绍,如需换重量更重的需要补差价,换重量轻的不退钱并需增加手工费后,陈某甲便表示将金手镯退还店里。随后,店员按回收黄金的价格,将14800元退给了陈某甲。


  害怕家人责问,网购“金手镯”以假乱真


  虽然退掉金手镯换来了14800元,但陈某甲内心却有点惶惶不安。毕竟是订婚的时候买的“四金”,如果被丈夫跟婆婆知道自己私下退钱了,那肯定会被责怪。


  于是,陈某甲一边对自己的丈夫表示,金手镯的样式很土,自己想去换个样式,一边想从网上购买假的金手镯,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不久,陈某甲告知自己的丈夫已经将金手镯送到东海老凤祥金店以旧换新,但因店员外出,需要过两天才能拿到新款金手镯。与此同时,陈某甲花2400余元从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只“金手镯”,没过几天,便收到了网购的“金手镯”。


  利欲熏心假换真,构成诈骗难逃法网


  今年6月,陈某甲与陈某乙合计回连云港东辛农场省亲。临行前,陈某甲向其婆婆建议用金戒指换取金耳钉。于是,陈某甲的婆婆便将自己的金戒指交予陈某甲。


  回到连云港东辛农场,陈某甲来到某黄金店,见只有老板娘一人在店里,便询问了黄金的回收价格。随后,陈某甲将自己婆婆的戒指拿出,经双方议价,最终决定以2020元价格成交。陈某甲用其中900多元购买了一对耳钉。


  正待走出店门之际,陈某甲突然间利益熏心,拿出网购的“金手镯”,表示想换一条金项链给自己的丈夫。因金戒指检测过为真金,老板娘便放松了警惕,对“金手镯”仅当场称重54克后便未做进一步鉴定。陈某甲选中了一条38克的金项链,该金店又补给二人差价5912元。不久,黄金店老板娘发现手镯非黄金制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该手镯含金量为0。


  案发后,陈某甲退还了黄金店的全部损失。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结合陈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