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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委会质问三大电商 “划线价”误导何时休?

来源:福州消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3 16:19:44    分享到:

  

  登录电商平台,往往能看到某商品价签部位经常有两个价签,一个是现售价,一个划线价。划线价往往比现售价高出许多,但划线价已"作废",现执行现售价,让消费者产生买到就是赚到的错觉。8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质问满屏划线价的淘宝、京东、拼多多三大电商:为何要生造划线价,规范标价很难吗?




  电商生造划线价 无人知是啥价

  近期,福州市消委会在处理几起网购商品价格投诉中发现,一些网络购物平台在标注价格边上都有个划线价,让消费者有商品降价的误解,产生买到就是赚到的错觉,误导消费者购物,个别网购平台的"划线价"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价格差距悬殊,更使消费者无从比较。并且一些网购平台还会在购物页面末端附有一段价格说明,对各自创造的划线价做一番定义解释,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推诿掩饰。

  对划线价,淘宝网的"价格说明"是这么说的:划线价格指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正品零售价、厂商指导价或该商品的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并非原价,仅供参考。

  京东是这么说的:商品展示的划横线价格为参考价,并非原价,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该商品在京东平台上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性和市场行情波动,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等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

  拼多多是这么说的:划线价可能是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零售价、指导价或该商品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并非《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的"原价",仅供您参考。

  福州消委会认为,从以上电商平台对划线价的描述,可能是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零售价、指导价或该商品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大家可以看出这个划线价不知道是啥价了吧,也说明划线价标示无明确依据,也无从比较,除了误导消费者,涉嫌价格欺诈,划线价还有什么真实的意义?

  价格作为商品销售的敏感要素,部分电商生造划线价概念,无非就是想制造商品降价的假象,达到误导消费者的功能,个别商家甚至利用划线价的悬殊标注,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判断。划线价另一重要功能就是规避法律责任,从"并非原价"、甚至"并非《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的'原价'的描述,明显就是想通过此方式回避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

  划线价产品物有所值吗?

  划线价的产品真的就有划线价的价值吗?近日,福州市消委会处理了一起划线价消费纠纷。消费者林女士向福州消委会诉称,她于7月29日在京东APP(经营主体: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一家茶业旗舰店购买了一件3年藏福鼎白茶,商家销售页面标注现售价270元,而划线价是6000元,收到茶叶后,林女士觉得不值6000元,怀疑商家虚构原价,涉嫌价格欺诈。经调解,这家茶业公司整改京东销售页面标注,删除6000元划线价签,退回消费者购茶款270元,并赔偿消费者500元,与消费者达成和解。

  但对这起价格纠纷处置中,京东客服的处置态度却让人失望。京东客服先是向消费者回复声称,经查询相关页面,已看不到该商品标价¥6000.00和¥270.00字样,无法认定商家涉嫌违法。在福州消委会成功调解前,就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上回复称:消费者接受平台规则并办结该投诉。事实上,消费者从未与京东或销售单位达成任何协议,也未表示接受平台规则,只是同意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而京东客服未经核实商品发布信息,就推诿平台责任,并以更改后页面为推辞,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8月11日,福州市消委会向京东发出《关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建议函》,希望京东认真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作为平台方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售后服务工作,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入驻商家监督管理,提高售后人员服务水平,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进一步树立品牌良好形象,积极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划线价误导消费者 期待规范标价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划线价现象并不限于以上3大电商,在各个电商平台,划线价“霸屏”现象十分普遍。消费者胡女士在接受记者调查时表示,网购时就因为看到了划线价,才让她对现售价怦然心动,觉得很合算。划线价对消费者显然既有明示又有暗示的促销效果。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特别指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因此,所谓的"划线价"本质上就是"原价"。而上述3家电商都以所谓的"价格说明"刻意解释回避"原价"概念,试图规避"原价"这个可能涉及价格欺诈这个雷区。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电商规范标价其实不难吧?而电商生造划线价这个概念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真实写照。试问划线价格,除了误导消费者,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吴波秘书长指出,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相关法规对明码标价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规范标价,让消费明明白白,故意制造混乱信息,误导消费者,有违诚信经营的市场规则。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将于近期与相关电商平台积极沟通,共同整治"划线价"。希望相关电商平台认真反思,共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一起促进国内经济良好运行。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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