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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张轩宇 发布时间:2020-07-21 07:01:02    分享到:



  7月17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0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等24大类食品341批次。其中,合格338批次,不合格3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称漳州市芗城三辉瓜籽厂2019年9月29日生产的核桃味瓜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长汀县新百盛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的过氧化值限量值为0.80g/100g。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福建华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2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酒类不合格1批次:标称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日生产的黄酒(经典老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德化县佳乐福购物商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可以用于饮料、糕点、配制酒等食品中,黄酒中不允许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福建新消费、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编辑/青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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