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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作毒资、聊天软件“阅后即毁”...湖里法院这样判

来源:湖里区法院 作者:湖法宣 发布时间:2020-06-22 19:51:25    分享到:

  福建新消费—福建消费网6月22日讯  据湖里区法院判决消息 先前,因走私毒品而被判缓刑的毒犯,本以为此后,他就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殊不知,他竟然又再次利用匿名聊天软件和比特币,在网上贩卖毒品。


  今年3月,由于韩国“N号房”事件而让一个此前并不出名的聊天软件“Telegram”频频登上热搜榜单。据报道,这个聊天软件以其“阅后即毁”的特性,在一些国家成为性侵害、毒品交易、买凶杀人,甚至恐怖行为等犯罪行为的温床,被视为“暗网”中常用的通讯工具。


  今天上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以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对这起利用匿名聊天软件和比特币贩毒的新型毒品交易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此前,这起案件也是以此方式开庭。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4日,毕某宏通过“Telegram”聊天软件与林某某取得联系,并约定以0.0466比特币(折合人民币2200元)的价格向其贩卖毒品大麻,并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邮寄至厦门湖里区某小区的快递箱。同月29日,公安民警查获该快递包裹,从中缴获毒品大麻1包(净重19.73克)。


  2019年11月12日,毕某宏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而这位“新式毒贩”竟然是毒品再犯!


  2018年9月18日,毕某宏就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本案案发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


  最终判决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运输毒品大麻19.7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因其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本案之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毕某宏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数罪并罚。但因被告人毕某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毕某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走私毒品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时代的进步,有部分犯罪分子盯上“Telegram”等国外开发的即时通讯工具,利用其极强的匿名功能用于犯罪联络。“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也因其不需要绑定银行账户信息等去中心化支付的优势,被用于贩毒交易中,企图逃避监管,使资金来源和去向难以追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执法机关已经关注到此类犯罪行为对社会发展的威胁,并加大查处的力度。而所谓数字货币、匿名聊天软件等逃避监管、取证困难等也并不能让犯罪行为真正“隐形”,仍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今天上午


  湖里法院还公开审理并宣判了


  另一起涉毒品案件


  庭


  审


  现


  场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毅多次邀请他人来自己的住所内吸毒。其中,于2019年3月2日向李某某提供摇头丸,并容留其在自己的住所内吸食;于2019年5月1日向曾某某提供摇头丸和K粉,并容留其在自己的住所内吸食;于2019年8月19日向叶某某提供K粉,并容留其在自己的住所内吸食。吴某毅在海沧区曾某某住所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查处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后,公安机关在吴某毅的住所内查获吸毒工具铁盘等物。


  最终判决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吴某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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