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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蚕豆制品不合格 福州两家企业共被罚14万元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徐文宇 发布时间:2020-05-31 09:06:04    分享到:

日前,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两家企业被罚14万元。

  福州市正一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大”商标饮用纯净水产品,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5日、8日,规格为17升/桶,存在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问题。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罚款6万元。

  福州市长乐区鲤峰食品有限公司文岭分公司生产的金联豆、开花豆、开花蚕豆等蚕豆制品,存在酸价不合格等问题。金联豆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2019年9月1日(钠项目不符合营养标签通则),开花豆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21日、2019年8月13日,开花蚕豆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处罚决定:没收违法产品74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335元,罚款8万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12315投诉。


责任编辑: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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