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频道讯(记者陈祺曌 通讯员包冰华)为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近日,厦门保监局根据《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保监发〔2007〕98号)印发了《厦门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要求各保险公司贯彻执行。 《实施细则》规定,保险公司统一负责对所属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的申报,其中包括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和投诉记录三大类,并保证所申报的记录真实、完整、及时。今后,公司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上,明确声明“本人同意将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投诉记录等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iir.circ.gov.cn),供社会公众查询。”公司在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个人代理合同、核发《展业证》时,同样要求营销员在《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申请表》上签署对本人诚信记录信息公开披露的意见。厦门社会公众和客户可以直接上网查询保险营销员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投诉记录。 太平人寿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及时确立了以个险、银保业务部门为责任部门、其负责人为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组织了个险、银保营销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指定专人做好日常追踪营销员各种诚信记录的管理工作,及时申报、认真审核和登记营销员的诚信记录信息。 到目前为止,厦门分公司已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所属代理合同仍在延续的保险营销员(含银保客户经理),全面签署诚信记录授权声明;已于3月26日修订完善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在原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加盖提示戳:“温馨提示:您可登陆iir.circ.gov.cn查询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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