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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2006年度十大侵权案

来源:福建消费网 作者:人气:1296次 发布时间:2007-03-18 00:00:00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讯(记者余小静)日前南平市消保委公布了2006年度南平十大侵权案件,记者了解到其中农资侵权较突出。

1杂质稻种损害农民利益案

200689月,武夷山市、光泽县的1328户农民到两市(县)消委会投诉称,种植面积达8630亩的水稻出现良莠不齐,有的已经结穗、有的正在灌浆,有的还没有扬花的现象,预计今年水稻产量将严重减产减收。

两地消委会和农业部门通过调查鉴定,认为农民种植的福建省六三种业有限公司培育的“特优73水稻种子纯度不够,有大量的变异种子掺杂在其中。

经两地市(县)消委会多次调解,福建省六三种业有限公司分别赔偿农民23.15万元、21.204万元,合计44.354万元

2、稻种培育失败赔偿案

20063月,福建省金山、农嘉两家种子公司通过预约制种合同将“农大2号”、“农大6号”水稻种籽提供给松溪县58户农民进行稻种的培育生产,种植面积477亩。8月,水稻杨花后出现有穗不灌浆,导致稻种减收甚至绝收,遂向松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种子公司赔偿损失。

松溪县消委会和农业部门经调查核实,认为培育的水稻种子出现“秕壳”现象,主要原因是品种的差异,以及含杂草种子超量。种子公司负主要责任。

经多次调解,种子公司赔偿农民经济损失共22万元。

3、收割机质量差造成农户损失案

200610月,顺昌县消费者马先生通过电话向邵武市消委会投诉称,在邵武农机公司购买的一台价值4万多元的收割机经常出故障,经多次维修仍无法使用,严重影响了农时农忙。

在邵武市消委会的调解下,收割机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马先生的经济损失4000元,并派出技术员进行维修收割机,保障正常使用

4电表房不按变更后的设计图进行改造施工赔偿案

南平市消费者吴先生于20059月接到南平市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房通知单,同年11月,吴先生收到该公司根据“产权面积分户明细表”开具的不动产转让(销售)发票,产权面积分户明细表及发票的复印件均注明吴先生这套商品房的产权面积为63.84平方米。

20061月,南平市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吴先生,经福建省南平市原野地质测绘院再次测绘,吴先生这套产权面积已变更为64.18平方米,吴先生只有补足新增公摊面积0.34平方米的差价款才能更换发票,否则无法办理产权证。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吴先生于今年6月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产权面积经过两次测绘产生两个不同的测绘数据为由向南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经南平市消委会调查,电表房的功能及设计的变更导致公摊面积增加,南平市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对电表房进行改造施工,福建省南平市原野地质测绘院却是根据电表房变更后的设计图计算公摊面积。

经南平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南平市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免费更换吴先生的不动产转让(销售)发票,并根据变更后的设计图对电表房进行改造施工。

5、医疗机构为孕妇检查不尽职赔偿案

20064月,浦城县孕妇黄女士向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在怀孕期间到浦城县永兴卫生院、县医院做胎儿健康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发育不正常,今年3月,分娩出一个无左下肢的残疾女婴,两家医疗机构拒绝承担责任

经县消委会多次调解,永兴卫生院一次性补偿黄女士5000元。县医院不同意调解,浦城县消委会支持消费者提请民事诉讼。1225日,浦城县医院同意接受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浦城县医院赔偿黄女士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并退回医疗费2877.18元,两项合计12877.18元;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各1338元,均由浦城县医院承担。

6医院销售过期药品案 

2006226日,顺昌县消费者陈先生到顺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因骨头断裂,到顺昌县医院就诊,陈先生在注射2支骨肽注射液后,发现剩余的8支骨肽注射液均已过期,医院拒绝赔偿。

顺昌县消委会通过调查,证实这盒10支装的骨肽注射液有效期已过期近三个月。经调解,顺昌县医院一次性赔偿陈先生2258元,随即销毁药房其余三支过期的骨肽注射液。

7保险公司承保、理赔金额双重标准案

南平太平洋保险南平中心支公司于20047月承保南平市延平区刘先生的汽车,保险金额为4.3万元,保险期限自20047月至20063月止。刘先生的汽车在20058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报废,因超过调解期限,交警部门不予调解。在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方无能力赔偿的前提下,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63月,刘先生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于420日向南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经南平市消委会多次调解,该保险公司于11月只同意按照2005年度汽车的实际价值3.12万元而不是保单的保险金额4.3万元的标准核算理赔金及承担900元的评估费。

8商品虚假宣传案

建阳市消费者马女士向该市消委会投诉称,2006年春节,何某推销一款价值6400元的美国尖端科技产品“养生排毒仪”,称如每天用“养生排毒仪”洗脚,可以排出人体淤积的大量毒素,根据颜色判断出人体内毒素沉积的主要部位,甚至还能够康复慢性疾病,减少并发症等,在323日,当得知排毒仪的水颜色变化只是一种化学反应,排毒仪根本没有排毒功能后,何某拒绝退款要求。

经建阳市消委会多次调解,何某退还马女士4500元。

9旅客摔伤赔偿案

20065月,延平区的黄先生向延平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哥哥于今年524日在延平区新财委招待所住宿,在上卫生间时不慎被横在距离卫生间地面1.6米左右高的下水道铸铁管碰伤头部后,摔倒在地,导致膑骨(膝盖)粉碎性骨折,要求业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经延平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黄某8500元。

10游客受伤获赔案  

20067月,泉州市的吴先生在参加武夷山市大峡谷生态漂流有限公司组织的漂流娱乐活动中,脸部被船桨击中,造成嘴唇裂开,内外唇面共缝合5针。吴先生出院后,向武夷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

经武夷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武夷山市大峡谷生态漂流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吴先生人民币40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余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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