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余小静)在南平市消委会公布的“2006年度重大投诉及疑难案点”里,记者发现,保险公司在普遍情况下存在侵权行为。其表现为: 1.在承保时就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没有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2.投保单(调查表)由保险代理人代填甚至在投保单确认栏代投保人签章,出险后,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在续保或核定理赔金时存在任意性; 3.违规委托他人代理保险业务,导致投保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4.人为造成投保人超额投保,导致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5.投保单(调查表)中部分调查内容没有明确范围,投保人无法正确填写(回答)。 其中,太平洋人寿保险股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南平分公司、天安保险股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均“榜上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