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假“加盟连锁”的面纱 ■ 最近,国内连续发生以 “加盟连锁”名义进行非法传销的事件,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人们对传销与加盟连锁的概念不清晰。 前一个时期,大批在内地省市遭到“围剿”的非法传销人员云集海南,高峰期时达3万多人。在传销的重灾区琼山市,今年头两个月,工商银行兑付的汇款有6,000笔,约1.15亿元,其中90%的是传销汇款。每天有1,000多名传销人员,到琼山工行提兑汇款。在非法传销的参与者中,大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最小的只有13岁,人员有农民、社会闲杂人员、下岗职工,还有退伍军人及部分大中专毕业生。 这次的非法传销以“加盟连锁”为旗号拉人入会,诈骗成为其活动过程的一条鲜明主线,新人的加入需要缴纳3,900元的入会费,其会费就被其上线以不同比例层层瓜分,等级愈高,分成越多。 加盟连锁在国内是一种新兴的商业运作模式,是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之一。连锁经营是通过一定的联结纽带,按照一定的规则,将众多分散孤立的经营单位连结在一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运作。连锁经营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零售业最主要的经营方式。在1859年美国纽约,就诞生了世界第一家连锁店----大西洋及太平洋茶叶公司(A&P),1999年《财富》全球500强排名438位,经营收入达到101.79亿美元,排名仅次于法航,超过了吉列公司和耐克等公司。今年的世界首富——— 沃尔顿家族,也是通过连锁超市发展起来的。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加盟连锁(或特许连锁、契约连锁)、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 加盟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 (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加盟连锁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5.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加盟连锁不但是企业发展连锁体系惯用的成长策略,同时也是老百姓圆其人生创业梦的捷径。以美国加盟店发展态势而言,早在1991年全美的159万家零售店中,有将近35%的店铺是加盟店,且现在仍在以每6.5分钟设立一家新店的速度在增长。加盟连锁的行业遍及百货、超市、医药、餐饮、摄影冲洗、电器、服饰、钟表眼镜、加油站、鞋业、糕点、美容美发等等众多的零售行业。 正当加盟连锁在国内日益兴盛之时,非法传销者们就利用这一名词,欺骗了众多的不明真相的人。传销这一营销模式早在几年前,我国就已经明令禁止。它是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来赚取下线的劳动成果,并非通过自己的经营来获取经营收入。传销的泛滥主要是因为有部分人不了解传销的实质,更不了解加盟连锁的含义,而导致受骗,同时非法传销在某些方面,也在影响连锁经营这一新型模式的正常发展。无论如何,加盟连锁的发展,必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越走越快。另外相信通过此次对非法传销的打击之后,它也不再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王蓁:商业流通行业管理顾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多年从事连锁便利店、超市、仓储店等业态的管理工作,曾参与国内外大型连锁零售的业务流程再造和其管理咨询工作,对连锁零售业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