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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荒唐假本地规定之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秀生人气:822次 发布时间:2007-06-06 00:00:00    分享到:
 从4月起,温州鹿城区81万外来人员中,有违法前科的或被劝离,或被驱赶出温州,而经过抗争留下的人,则生活在警方管控的阴影下。据悉,上述举动源于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的针对“高危人群”的“两查一管”制度。(6月5日《南都周刊》)

    温州鹿城区不问青红皂白地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注定要遭到舆论质疑:此举有法律依据吗?

    翻遍我国法律,也找不出公安机关有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职权,即使按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只要办理暂住证,就有在暂住地居住、就业、投资等权利,这些权利和他是否有违法前科无关。即使是有犯罪前科者,我们的政策向来是:只要改过自新,社会仍接纳他们。

    报道中的这个典型个案很说明问题:商人陈捷文3月来到温州办厂。4月,当地协警通知他必须离开,理由是他有前科———在北京因经济纠纷,陈捷文曾被羁押过。陈捷文要警方出示相关法律条文,警方说这是“本地规定”。

    好一个“本地规定”,点出了问题症结。在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逻辑里,有没有法律依据无关紧要,关键是出于特定的需要,我有权驱逐我认为有必要驱逐的人,至于执法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了,被驱赶者权益是否受损,不在考虑之列。

    联系到报道中所说的,当地“两查一管”制度缘自去年发生两起恶性治安案件,遭上级严厉批评,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就一清二楚了———治安恶化,上级不满,为了彰显政绩,让领导满意,当地公安机关断然采取铁腕政策,“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一刀切地将有前科者驱赶,以为从此天下太平。

    这种执法实质是人治与媚上欺下的官本位体制,“本地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发展到极端,往往变成“土皇帝”思维:在我治下,我说了算,你们老百姓只有接受的份!

    温州作为沿海发达地区,一直以开风气之先、创新进取著称,成为其他地方学习的典范,遗憾的是,在社会管理上,仍习惯于沿用类似驱赶的粗陋方式,这给我们警示: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管理的进步,市场繁荣与法治文明也并不总成正比。我觉得,这是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事件中最值得反省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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