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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在业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来源:中国保险网 作者:人气:583次 发布时间:2007-09-12 00:00:00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11日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近日向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将在保险行业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定级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按照有关部署,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都将完成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整改、测评等工作。

    《通知》明确,保险业信息系统的定级范围包括: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办公及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经营、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与此同时,保监会将成立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解决保险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称,为稳妥做好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拟在保险行业内分步分批实施。第一批定级单位包括: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按照《通知》规定,以上单位应在9月20日前进行自主定级,9月25日前将定级报告报保监会审核,9月30日前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在10月15日前完成总结工作。

    保监会表示,将根据定级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定级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并启动第二批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责任编辑:陈祺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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