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福建法院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公正与效率”,切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完成省人大“知识产权审判满意度测评”并获“满意”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做法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 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基本情况 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率、审限延长率、审限内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等16个审判指标持续优化,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2024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5,299件,审结25,512件,同比分别上升9.71%、16.20%。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677件,审结23,879件,同比分别上升13.20%、20.70%。新收专利案件3,371件,同比上升34.04%;商标案件9,606件,同比上升0.82%;著作权案件9,717件,同比上升21.84%;技术合同案件241件,同比上升10.05%;竞争类案件374件,同比上升25.08%;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368件,同比下降3.66%。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033件,审结1,008件,同比分别下降30.25%、33.16%。 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件,审结5件,新收同比下降42.86%,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0件,审结2件。 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329件,审结344件,同比下降9.37%、8.27%。其中,新收侵犯注册商标类刑事案件320件,审结334件,同比下降10.36%、7.73%;新收侵犯著作权类刑事案件8件,审结8件,同比上升100%、33.33%;新收其他刑事案件1件,审结2件,同比下降50%、71.43%。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58件,审结64件,同比下降23.68%、14.67%。 新收涉外案件332件,同比下降22.25%,审结383件,同比下降11.14%;新收涉港澳台案件 66件,同比上升106.25%,审结68件,同比上升88.89%,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占比较大。省法院审理的福某公司诉福某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打击隐蔽侵权链条,平等保护国外权利人权益。泉州中院审理的“费列罗”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促成双方在外地法院的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平潭法院在涉以色列“GOTUKOLA”品牌纠纷中,发出实验区首份证据保全裁定,联合平潭海关在跨境电商物流园查扣侵权商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国内市场。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重点切实助推新质创新 准确把握司法政策,确保司法保护与科技创新程度相协调。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推动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厚植新质创新培育土壤。 (一)严格依法保护新质创新。强化对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发挥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准确把握司法政策,确保司法保护与科技创新程度相协调。省法院审理的宁德时某公司诉中创某航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东莞新某源公司诉无锡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等案,确定与专利价值及其贡献率相适应的损害赔偿额,严格依法保护创新。厦门中院审理的玉某公司被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创新调查令使用方式,促成纠纷快速化解,带动国内20多件关联诉讼主动撤诉,保障国内苹果摄像头代工产业链稳定发展。 (二)慎重处理数据权益纠纷。加强涉数据纠纷案件审理研判,为福建数字化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妥善审结涉算力设备采购、算法歧视纠纷案,以及涉“小红书”“百度”“美图”“有色金属网”“百度在线问答”等平台数据权益案。“有色金属网”案探索厘清AI产业数据权益保护边界;“美图”案认定购买平台算法导致侵权损害扩大的后果由购买者承担;涉“百度在线问答”平台不正当竞争案认定利用技术手段不当攫取平台数据资源,属于恶意“寄生”他人合法商业模式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职能,依法维护涉网络、数据、平台企业等公平竞争秩序。省法院审结的三某利公司与阳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委托人委托平台推广人制作的达人秀、种草秀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委托人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省法院审结的涉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准确平衡权利人和涉外定牌加工出口商权益。明确反垄断司法适用标准,完善垄断协议规制裁判规则。福州中院审理的不服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认定企业与自然人签订承包协议,自然人以企业名义实施横向协议垄断,企业因疏于监管应承担垄断法律责任。依法妥善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福州中院审理的“小样”酸Q糖广告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摹仿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广告语,误导消费者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厦门中院审结的“牡蛎三倍体”不正当竞争纠纷,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特定海洋水产动物新品种的审查标准,通过裁判引导国内水产行业公平竞争。 (四)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深化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共同遏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依法处理科技人员“跳槽”引发的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关系,平衡好保护商业秘密与科技人员就业创业合法权益。福州中院审理的新某陆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案,通过判决震慑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假冒犯罪行为。鼓楼法院审理的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万元。厦门两级法院积极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圆桌论坛,湖里法院拍摄保护商业秘密视频短片,海沧法院深化与区市监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衔接机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风险提示单。 (五)护航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强化种业、茶产业等的司法保护。省法院到省农业科学院、琅岐种业创新基地等调研,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种业创新发展切入点。厦门法院受理涉“夏日七心”茶花、“敦代尔”红掌、“钦蜜9号”百香果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20余件,邀请农业部门观摩庭审,健全涉种子保护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构建多元立体的种质资源综合法律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涉种子违法犯罪行为,稳妥审结涉厦、漳、泉、莆四地10余个种植基地的假冒伪劣胡萝卜种子刑事案件。助力茶产业品牌建设,严惩涉茶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南平延平法院审理的福建品某香公司与罗某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认定“刮码销售”行为破坏商品防伪功能,影响溯源及质量监控,损害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坚持守正创新,助力品牌发展促进文化繁荣 推动品牌强省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司法保护,助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强化非物质文化、传统文化保护,平衡私权公益,助力品牌经济蓬勃发展、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一)平衡权利保护私权公益。强调严格保护,亦要谨防权利不当行使,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既旗帜鲜明加大保护力度、充分保护权利,又严格遏制权利滥用行为。厦门中院审结的涉“石沪”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明确根据闽台历史文献创作作品的主题、整体线索脉络,不能为个人所垄断和独占,有效保护涉闽台传统文化。泉州中院审结的“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纠纷案,认定权利人将与泉州城市特色紧密相关、描述泉州多元文化形象、具有泉州标志性记忆的“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化公共资源抢注为商标并提起诉讼意图牟利,构成滥用知识产权,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向日葵》作品权属、侵权纠纷案,认定公有领域素材创作作品的独创性应达到实质性改变,涉案浮雕作品造型与梵高《向日葵》基本一致,不具有独创性。 (二)维护商标注册使用秩序。根据商标权保护地域性原则,坚决打击恶意使用与他人权利商标近似标识的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商标注册、使用良性市场秩序。福州中院审结的侵害“喜茶HEYTEA”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商标权具有严格地域属性,超过商标授权地域范围的不受保护,获得香港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不能成为侵害内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免责抗辩事由。严格依法规范商标授权使用行为,泉州中院审结的“卡帝乐鳄鱼/CARTELO”商标侵权案,认为南某公司作为商标授权人,与相关被授权人约定对使用授权商标的商品进行审核备案,对涉案商品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承担较高审查义务,应认定已实际参与涉案商品生产。 (三)优化品牌发展法治环境。加快培育享誉全球知名品牌,依法严惩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潍柴动力”“云南白药”“泸州老窖”“小糊涂仙”“龙头鱼丸”“陈泰昌”等老字号纠纷。厦门思明法院与协同单位签署联动协作备忘录,联合整治规范假冒、不规范使用老字号品牌商家。强化对“范思哲”“迪奥”“BELLE”“金士顿”“鸿星尔克”“西湖龙井”“乳山牡蛎”“德高”等知名商标攀附行为的规制。省法院审结的德某公司诉帮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各侵权行为人共同侵权意思联络明显,通过各自分工合作,形成侵权团体并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结合该案系源头侵权,依法从高确定并全额支持300万元赔偿金额。 (四)严格规范驰名商标认定。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健全驰名商标认定规则。省法院审结的“七度空间”商标侵权案依法认定“七度空间”为驰名商标并给予全省首例同类保护,通过创新方式强化驰名商标权利保护范围,打击搭便车蹭品牌行为,亦为驰名商标混淆和淡化并存的梯级保护提供有益借鉴。印某公司与井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明确可结合实景类演出项目商标在旅游消费群体中的市场影响力和声誉,按照驰名商标“因需认定、被动认定、个案认定”原则,对“印象大红袍”商标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恒某公司与恒某丽晶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若被诉侵权标识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显著差异,且不足以证明可能导致混淆、误认的,不应无限扩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 (五)完善版权侵权认定规则。完善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的网络游戏、动漫、在线直播等新型权利客体司法保护规则,妥善运用著作权权利兜底规定、独创性裁量性标准,准确界定著作权权属及权利内容。金某公司诉折某公司等著作权纠纷案,积极探索数字藏品交易、虚拟财产权属认定,认定NFT数字作品系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特殊形式作品,核心价值仍是作品具有的独创性内容,可适用著作权法关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予以规制。《星之卡比》动漫形象著作权权属、侵权案,明确“二次创作”形成的作品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主播带货视频图像著作权侵权案,认定主播带货视频图像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摄影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福州鼓楼法院审结的套用版号侵犯著作权罪案,认定不改变游戏机制和核心算法,冒用合规版号发布销售游戏牟利,对侵害他人著作权具有主观故意,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坚持深化改革,提升审判能力优化审判质效 始终坚持深化改革,抓实公正与效率,以改革创新思维和办法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提高治理效能。 (一)健全完善审判机制制度。根据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向最高院层报福州、泉州、漳州地区关于增设、调整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报告。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深化“三合一”审判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协同保护合力,实现司法理念、办案规则的协同、融合。深化技术调查官制度,省法院印发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参与诉讼规则,成立技术调查官库,福州中院增选25名专家;2024年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200余件次,显著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深化审判资源整合,泉州中院研发“知源”全域数字治理平台,建立规模化诉讼案件识别和预警机制,构建全流程在线智能审判体系,致力打造知识产权领域数字治理、法治治理、协同治理典范。 (二)强化协同保护激发动能。全省法院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保护,签署协同保护合作协议,成效显著。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技术调查官合作协议,建立技术调查合作、信息交流共享和业务研讨交流三项合作机制。福州中院与市监局签署共享协作备忘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向市监局移送失信人员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厦门中院重点参与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在全省营商环境考评中持续排名全省第一,升级全国首创的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协同工作经验在2024年7月获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泉州中院与潮州中院、景德镇中院共同签署《地理标志(陶瓷)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知识产权跨域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三地法院跨域司法协同机制入选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 (三)落细做实质效提升举措。通过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完善要素式审判、类型化快审、独任制审判、小额诉讼等机制,提升权利救济的时效性。厦门中院采取集中开庭、“先行判决+诉中调解”等方式,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涉水暖配件、鞋服类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时间缩短至40天以内;厦门法院依托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试点改革,推动两级法院全链条缩短解纷周期,3日内处理管辖异议上诉;思明法院、海沧法院出台小额诉讼工作指引,思明法院信网权案件以小额程序结案368件;“奶撕”品牌系列案,引导集约诉讼、溯源维权,促成源头生产商主动停止侵权,实质化解纠纷。 (四)提升多元解纷机制效能。福州鼓楼法院与省贸促会、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四城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签订共建诉非联动机制合作框架协议,推行“示范性裁判+联调联处”解纷模式,27名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108件,收案同比下降9.6%。湖里法院围绕“共享服务”打造6项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先调后诉、调认协同”多元解纷模式。洛江法院依托政协委员知识产权调解室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特约调解组织开展审前调解,实质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南安法院依托法商e动、微法院等在线平台,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全过程调解。多地法院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成效显著。连城法院创新联合审理、联动修复、联席解纷“三联”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 (五)推动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全面落实“四类案件”监督和院庭长阅核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主审法官会议、院庭长、审委会制约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规则库”“省法院闽法同判”等平台,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省法院下发案件发改分析报告,总结提炼裁判规则,推动赔偿数额、合法来源、三无产品等裁判标准统一,提供更明确价值导向、行为指引。省法院发挥“统”的作用,制定问题解答规范专利民事侵权合法来源抗辩法律适用。树立批量维权正确导向,严格规制“一事两诉”“拆分案件”,加强辖区范围批量维权诉讼统筹协调,力求实现权利损失与获赔金额的平衡。 坚持延伸职能,强化主动服务深化司法宣传 善于总结司法保护经验,积极提出治理举措,深化对接创新主体需求,主动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做强司法品牌建设,发出司法保护强音。 (一)发送司法建议强化治理。福州中院向市监局发出司法建议,对辖区内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规范,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鼓楼法院向台江市监局发出司法建议,以法治方式遏制实体店铺销售假冒奢侈品牌行为。泉州中院向市监局、市文旅局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世遗文化规范、管理、利用,预防、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推动成立泉州市文旅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专班,指导适格主体申请涉公共文化资源商标、专利,获评“2024年度福建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三明中院、明溪法院向三明市监局、永安市监局发送司法建议,完善集群企业注册登记、监督指导与管理。 (二)积极回应创新主体需求。加强与产学研用各领域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有效回应各类创新主体司法需求,实现司法保护与创新实践同频共振。省法院深入宁德时代公司、宁德新能源公司、九牧集团、安踏集团等企业调研,并邀请省人大代表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主题视察活动,倾听企业诉求,及时助企纾困解难。福州中院推出17条举措,服务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福州市软件园、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地设立法官联络工作室,做好司法延伸服务。厦门中院建立“闽西南创新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搭建法院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交流平台。泉州中院建立一站式“听诉求、答疑惑、解纠纷”机制,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龙岩中院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风险提示,加强“靶向式”司法供给。 (三)服务保障高效对外开放。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应邀参加“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网络研讨,省法院承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围绕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等开展交流。密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的合作,积极调处涉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拓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渠道。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向WIPO上海中心委托委派调解案件25件,调解成功8件。厦门湖里法院深化“海丝跨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将园区近250家跨境电商企业全部纳入辐射范围,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预判、国外法律及商业规范政策咨询等服务,发出全市首份支持行为保全裁定书,及时阻止侵权产品出口,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四)奏响保护强音正向赋能。深耕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富矿”,传播司法好声音,应邀在“金鸡电影论坛·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发言,为促进文娱事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打造优质司法保护品牌,全省法院多个案例分别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福建法院参考案例”“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厦门两级法院联动开展“小编看知产审判创新”抖音直播等系列活动,湖里法院与市委党校共建全省首个“厦门市领导干部涉自贸法治教研实践中心”。德化法院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微电影《守·艺人》,获《学习强国》刊载。新华社、央视总台《今日说法》、福建电视台等对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进行专题报道。龙岩法院改编、拍摄的微电影《价值连城》获第3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优秀知识产权保护电影短片推介,涉台司法工作宣传片《亲心茶缘》,获“法融两岸”涉台司法系列视频展播活动三等奖。建瓯法院拍摄涉台司法服务宣传片《竹碧茶香》,讲述积极探索涉台案件“法理情”三融通工作法。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福建法院将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严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审理、大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涉外纠纷,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担负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以高质高效司法助推新质生产力孕育发展,为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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