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浪潮奔涌的时代,市场竞争正面临智慧与规则的激烈交锋,当“域名抢注”披着技术外衣伺机牟利,当“山寨游戏”盗用正版文号浑水摸鱼,这些变异升级的不正当竞争乱象正蚕食着数字创新的根基。 今日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实录 第三集·拓权篇 从数字暗战新维度 看“反法”保护的迭代突围 案例一 抢注域名高价卖?想的挺美! 案情回顾 01、2020年 可某公司给自家智能机器人注册了商标,商标是"ClicBot"这个自创词组。 02、2021年 洪某抢注了只差大小写的同名域名,在交易网站标价88万(普通域名才1万左右)。 可某公司起诉洪某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 洪某: ①我的域名和他们官网不同,不会搞混; ②这是常用词组合,谁先注册归谁; ③标价只是参考,实际能砍价,后来几块钱就转手了。 经庭审调查 洪某在域名交易网站上长期注册大量的域名,讼争域名洪某没有实际使用过,注册目的是用于出售。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该域名,搜索结果跳转出多个与可某公司相关的网页链接。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从以下三方面认定洪某构成不正当竞争: 1、域名的核心部分与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仅有字母大小写差异,容易让让公众误解; 2、虽然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但仍需遵守诚信原则。洪某长期批量注册域名却不实际使用,专门用于出售牟利,对该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也无正当理由注册、使用该域名; 3、讼争域名在交易平台标价远高于普通域名售价,且诉讼中洪某将域名注册商转移至境外主体,谎称已转让他人,有意阻碍权利人注册,主观恶意明显。 法院判决 洪某停止使用案涉域名 并由可某公司注册使用该域名 洪某赔偿经济损失及 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 案例二 游戏运营授权应审未审?罚到肉疼! 案情回顾 新某公司花了几百万研发宣传推广的正版游戏上线后,发现九某公司的微信小程序游戏不仅用了相同的名字,页面显示的出版单位、审批文号、出版物号等信息均与新某公司相关,但账号主体、游戏充值后的收款商户却为九某公司。 新某公司: 他们这是盗版!损害了我们的权益必须赔偿! 冤枉!我们有授权文件! 九某公司: 经庭审调查 九某公司称通过多层授权从另一家公司处获得了游戏运营权,但其提供的授权材料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书号、编号等均与新某公司持有证书不一致。 新某公司: 授权文件有非常明显的瑕疵,连我们公司的印章都是假的! 法院判决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游戏未经授权,却使用同一名称,还标注新某公司持有的审批文号等,足以使用户误认为该游戏由新某公司开发运营,九某公司在授权材料具有明显瑕疵的情况下,未对授权文件尽到审查义务,使用伪造的游戏授权文件上线游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 九某公司赔偿新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4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形式也愈发多样。但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须以法律为界,以诚信为基。简而言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竞争也要守规矩! 案例一 抢注域名就像"商标黄牛",靠别人商誉发财行不通。若行为缺乏正当性且具有明显恶意,即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通过否定此类投机行为,旨在遏制“域名囤积”乱象,引导企业回归诚信竞争。 案例二 游戏公司忌当"甩手掌柜",授权文件必须仔细查看。否则为仿冒游戏提供生存空间,冲击正版网游市场。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了专业的游戏运营公司不能因授权“形式审查”免责,彰显对知识产权源头保护立场。 避坑指南 权利人要前瞻布局。对商标、域名、软件名称等核心知识产权,提前规划权利边界,防范“抢注”和仿冒风险; 使用者须敬畏规则。无论是域名交易还是商业授权,均需遵循“诚实信用”底线,避免利用他人商誉“蹭流量”。 唯有各方在法治轨道完善内控、敬畏规则,方能共同守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生态。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最好的 “护航员”,每一项智力成果都值得被尊重,每一次创新突破都需要被守护,湖里法院将持续以精准司法,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案例提供:李福清 田炜 文稿:洪萱茹、自贸区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