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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五一”及第八届数字峰会等节假日期间消费提醒告诫书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4 18:20:21    分享到:

福州市各住宿、餐饮、景区等行业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五一”及第八届数字峰会等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打响福州“山水城市、海滨城市”知名度。

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1、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严格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

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

计价单位要符合常理,不误导消费者;

不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3、合理公平定价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促销;

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

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定价时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维护我市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4、履行价格承诺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

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个人信息,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

住宿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订单价格或不履行价格承诺。

5、注重消费维权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福州城市形象。发生重大、突发消费纠纷事件,应及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监管、主管部门报告。

6、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规范成员依法诚信经营;

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行业的经营、产品、服务等方面的监督;

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奖惩,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

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本辖区内住宿、餐饮、A级旅游景区等消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扰乱节假日期间市场秩序、价格违法、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消费者遇到发生消费纠纷或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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