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州:猕猴桃、荷兰豆等7批次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8 17:20:36    分享到:

2025年3月28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9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饼干、乳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豆制品、糕点、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共抽检220批次,其中合格213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一、福州海峡果品批发市场腾辉水果商行的猕猴桃(2024-11-11),氯吡脲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05mg/kg,检验结果0.082mg/kg;

二、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崔慧蔬菜摊的荷兰豆(食荚豌豆)(2024-11-13),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01mg/kg,检验结果0.095mg/kg;

三、闽侯县国惠酒店有限公司的大红螺(2024/12/12),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标准值≤2.0mg/kg,检验结果2.2mg/kg;

四、福州市马尾区远威水产商行的淡水瓜(淡水鱼)(2024-11-18),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标准值≤100µg/kg检验结果247µg/kg

五、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分店的冰鲜黄瓜鱼•两条装400g(2024/8/17),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标准值≤100µg/kg,检验结果403µg/kg;

六、台江区蔡氏无名小吃店的复用竹筷(2024-12-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规定不得检出检验结果0.037mg/100cm²;

七、台江区蔡氏无名小吃店的复用密胺碗2024-12-17),大肠菌群项目规定不得检出检验结果50cm²。

P020250327353092918287_不合格产品信息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氯吡脲

  氯吡脲是一种低毒植物生长调节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吡脲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吡脲在猕猴桃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二、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三、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镉在腹足类水产中的限量为2.0mg/kg(去除内脏)。

  四、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和其他动物的肌肉脂肪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五、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动物性产品的磺胺类药物残留通常很低,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在鱼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的洗洁精的主要成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中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一部分不易分解,如摄入体内可蓄积,当超过一定浓度时,就会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毫克/100平方厘米)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七、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