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福州市文物局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该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为推进福州摩崖石刻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定》共三十三条,突出保护第一,注重立足福州实际、彰显福州特色,创设相应的保护制度,对摩崖石刻的保护管理、活化利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系统保护。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摩崖石刻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规定了摩崖石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保护责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参与摩崖石刻保护;设立了摩崖石刻保护的志愿服务制度。 二是突出保护重点,强化全面保护。根据福州实际,积极创设符合福州实际、具有福州特色的全面保护管理举措。规定了以幅、方为单位,对我市现有摩崖石刻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制定发布保护名录,并建立信息数据库。规定对摩崖石刻进行分级保护管理,对不同级别的摩崖石刻分别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也包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但经认定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的摩崖石刻。 三是鼓励活化利用,强化活态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对拓印摩崖石刻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通过建设展示馆和数字化展示平台等宣传普及摩崖石刻文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经营摩崖石刻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等。 四是严明法律责任,强化刚性保护。针对在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损毁、移动、破坏摩崖石刻保护设备、设施,攀爬、踩踏、刻划、涂污、打砸摩崖石刻本体等违法行为,《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依据有关上位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会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福州市文物局负责同志就法规特色亮点及下一阶段如何贯彻实施等问题作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