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糕点、冷冻饮品,共抽检134批次,其中合格130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一、福州市晋安区鲜佳四季水果店的桑葚(2024/11/3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0.0137g/kg,规定不得使用; 二、福清市海口镇郭修凤综合零售便利店的大葱(2024-11-25),噻虫嗪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3mg/kg,检验结果0.57mg/kg; 三、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的青尖椒(2024-06-12),啶虫脒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2mg/kg,检验结果0.46mg/kg; 四、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的尖椒(2024-11-06),啶虫脒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05mg/kg,检验结果0.16m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 二、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三、啶虫脒 啶虫脒是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的内吸性杀虫剂。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四、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