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29个点位开售烟花爆竹 提醒: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在福州正式开售!24日,记者从福州市供销社获悉,今年,福州城区共设立15个烟花爆竹直销点和14个特许经营点,销售时间持续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所有品类都明码标价。 24日,记者分别走访了位于白马路和广达路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各种款式的烟花爆竹整齐陈列在店内,众多市民驻足挑选。在众多烟花爆竹产品中,有的寓意吉祥、有的造型独特、有的自带闪光效果。其中,一些造型如坦克、军舰、手枪、熊猫、雪人等烟花产品,备受小孩子青睐,因为这类烟花燃放过后,还可当玩具。对于成人而言,环保、低硫的烟花爆竹更受欢迎。一些受访市民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既要过瘾,更要保护环境。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固然是一件开心事,但安全也十分重要。那么,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有何规定?哪些是违规行为?为此,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问:今年,福州对燃放烟花爆竹有何规定? 答:春节期间,福州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问:违规燃放有何后果? 答:违反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福州晚报 记者 陈木易 郑瑞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