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雪,岁末将至,正值劳动者盘点收获、憧憬新年之际,工资待遇、工伤赔偿、欠薪追讨等问题也时刻牵动着你我的心。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聚焦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几起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 降薪调整单方定? 协商一致方可行! 2022年,某餐饮公司在未与王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的薪资从18000元降低至15000元。王某口头表示反对,公司则称王某每月均有收到工资条,其未提出书面异议,可以推断王某对于薪资的调整是接受且无异议的。 到了2023年4月,公司再次将王某的薪资降到12300元。王某直到5月中旬发放工资时才知晓这次降薪。2023年9月,王某因公司计划降薪至6000元,在钉钉系统上提交离职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薪资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虽然王某在收到降薪通知后未提出书面异议,但是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变更工资标准。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工资差额6万余元等。 案例二 停工留薪早返岗? 双份工资理应当! 2022年2月,杨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八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确认书》,确认停工留薪期6个月(含取内固定物1个月)。 2022年6月,杨某在停工留薪期内返岗复工,某物业公司自杨某返岗复工后仅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未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应享受法定待遇,返岗工作不应丧失该待遇。劳动者在本应休息的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应获工资报酬。因此,劳动者可兼得停工留薪期待遇与返岗劳动的工资报酬,故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杨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万余元。 案例三 法人转账有规律? 工资定性无疑义! 2016年9月起,陈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某多次询问月工资3000元是否从其银行卡支付,对方基本回复“好”。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公司对公账户每月向陈某支付工资约5600元,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多次向陈某转账3000元。 2023年5月,陈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按月有规律地向劳动者转账,且其在与劳动者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对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性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证据证明有关款项系个人之间的往来。陈某主张法定代表人支付的款项为工资组成部分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而认定陈某月工资标准为8600元,判决公司支付相应工资差额2万余元。 一直以来,湖里法院积极运用司法审判力量,通过源头化解、多元联动等举措有效推进劳动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01、抓好源头预防 践行“枫桥经验”,通过发布案例清单、编印法治宣传手册、开展法官直播普法、巡回审判、积极参与“根治欠薪”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等,推进矛盾纠纷解决关口前移。 02、优化多元联动 加强裁审衔接,参与湖里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基地建设,作为法院系统唯一观摩点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现场会上汇报工作。今年1月至10月,劳动争议调解率较去年同期提升14%,平均结案时间缩短36.72天,30件欠薪纠纷通过委托调解机制成功调撤。 03、强化专业审判 建立劳动争议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该团队连续三年撰写的案例分析均在福建高院获奖;同时,就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撰写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04、做好延伸服务 2021 年起,共发出 8 份企业用工风险司法建议,反馈率达 100%;走访企业开展判后回访5次,并邀请各方开展座谈交流,主动问需于企,推动劳动者与企业互利共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案例提供:民一庭 文稿:洪萱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