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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费用,罚款10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2 18:15:26    分享到:

1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泉金监罚决字〔2024〕15号),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泉州监管分局于11月4日对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王美金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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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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