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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房产?自行处置拍卖!福州晋安推行新模式

来源:今日晋安、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5 01:17:32    分享到:

近年来,法拍房越来越为人所熟知。根据今年上半年最新统计数据,法拍房成交量越来越大,但成交金额越来越低。

为尽量提高成交金额、提升房产拍卖效率,让债权人早日受偿的同时,也使债务人尽快摆脱负担,近期以来,晋安法院积极探索推行财产处置新模式,以“自行处置+法院监管”的方式,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一起来看晋安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示,房地产市场低迷,如果由法院查封房产后打折拍卖,卖不出什么好价钱。双方当事人提议,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房产,售房款扣除银行抵押债权后,余款还给申请执行人。

经审慎考虑后,晋安法院批准了这一申请。

然而,被执行人自行挂牌出售后,不少看房人了解到房产已被查封,或放弃购买、或压低价格,拍卖款不足以清偿银行债权与申请执行人欠款。

见此情景,双方当事人再度请求法院协助。承办法官也约谈当事人,释明“当事人自行委托平台自售+法院监管”机制的操作流程及法律后果。

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将案涉抵押房产委托阿里资产拍卖平台进行自行处置,并提交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达成的《涉案财产自行处置方案》。

最终,在通过审查后,晋安法院于7月底向当事人出具《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给予当事人60天的自行处置期限,案涉房产进入阿里资产拍卖平台竞价环节。

晋安法院介绍,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模式是近年出台的一项创新机制,将法院监管与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相结合,有助于最大限度实现处置财产的价值,避免因强制执行产生矛盾冲突。

目前,晋安法院已多次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进行会商交流,商讨房产自行处置规范运行流程,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形成“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法院事前审查当事人自行处置是否损害他人利益、事中全流程监控拍卖、事后监管拍卖款项发放”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财产处置新机制。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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