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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来源:福州日报微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8 15:37:09    分享到:

最新消息!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23年度的28062元调整为29961元,月缴存额上限相应由6734元调整为7190元。

7月1日至8月31日,缴存单位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也可以到单位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开户银行服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通知》明确,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23年度的28062元调整为29961元,因此月缴存额上限相应由6734元调整为7190元。目前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1960元,为此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1960元,月缴存额下限仍为196元。若2024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通知》还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了规定。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单位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其月缴存额计算口径按照《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榕公积金管委规〔2023〕3号)规定执行。

职工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统计、申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并以此为基础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月缴存额,严格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限高保低”政策。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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