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主要亮点 突出创新驱动 研发方面,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产学研用合作、研究成果转化; 公共服务方面,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制度,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建设; 知识产权方面,支持加快首台(套)技术装备专利审查; 人才方面,首台(套)技术装备可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以及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突出推广应用 支持建立协作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基地;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产品; 明确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台(套)技术装备投标人的内容,首台(套)装备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视同已具备市场占有率和应用业绩; 建立容错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免责或减责等。 突出政策扶持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纳入制造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还明确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首台(套)技术装备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处理。 研制和购置首台(套)技术装备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突出部门合力 工信部门是首台(套)技术装备行业主管部门,发改、科技、财政、市场监管、国资、金融监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条例》还要求发挥相关部门、机构、协会等单位作用,共同推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条例研制和推广应用。 《条例》主要措施 抓好政策衔接落实,省工信厅将进一步对接工信部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委关于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等有关政策,确保国家部委政策和我省政策措施有机衔接、一体化推进,提升首台(套)政策实施的协同效果。 制定配套措施,省工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着力破解首台(套)“不敢用”“不想用”等难题。 抓好示范应用,积极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供需对接活动,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围绕数控机床、轻工机械、食品机械等领域,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中应用首台(套)技术装备。 解决首台(套)推广应用难 《条例》从多个方面加以破解 《条例》明确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装备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增强首台(套)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条例》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作出规定,解决首台(套)装备推广难点痛点问题。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首台(套)工作纳入制造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可以制定保险补偿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保险产品,降低首台(套)应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