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来,永安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积极引领企业重塑良好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三大提醒”打通诚信意识源头关 通过开展“入市第一课、主动告知、双书同送”三大提醒提示服务,引导企业主体提升诚信意识,坚持合规守法经营。一是落实“入市第一课”提醒服务。针对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等问题,制定涉及年报、安全生产、合法合规经营、信用修复等提醒提示事项、内容及规则,帮助新设主体走好“第一步”。二是开展“日常告知”提醒服务。在年报工作、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专项行动检查等工作中,通过短信提醒、网站公示、口头告知、活动宣传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普及信用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对信用修复、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工作的认知度。目前已分批次、分情形向各类经营主体推送信用修复提示和失信警示信息300余条。三是开展“两书同送”提醒服务。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通知书“两书同送”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次性告知企业违法失信带来的影响及信用修复流程,实行“一处罚一告知”,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全面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夯实企业诚信经营理念。 二、“三大服务”打通信用修复便捷关 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不断规范修复工作流程,精简压缩申请资料,畅通信用修复通道,以信用“极简修复”化解企业“急难情绪”,推进信用修复“跑动最少”“一次不跑”。 一是落实“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采用“线上+线下”双向受理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主体不设置其他限制门槛,只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及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相关资料,即可申请修复;对符合补报并公示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经营主体,不再要求必须实地核查。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申请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在履行法定义务后,足不出户即可线上申请信用修复,无须递送纸质材料,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运营和时间成本,目前已有16户经营主体通过线上系统办理信用修复,3600多户个体工商户通过补报年报自动移出经营异常标注。 二是落实“一企一策”精准指导服务。一方面,设置专人专岗指导线下信用修复咨询、办理流程介绍、信用知识讲解等,并提供一对一指导、帮办代办服务,实现信用修复“一站式”办理,达到“企业只跑一次腿、提交一次材料”即能完成信用修复的目标。另一方面,根据主体类型、列入原因和失信种类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或退出市场。如: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时年报将于年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标注状态;如果集群注册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被投诉举报或者被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系统监测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又无法联系到经营者,我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被列入经营异常标注状态的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于次年采用注销个体工商户的方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落实“主动+即刻”秒修复服务。积极构建“处罚+信用修复”服务链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启动信用修复倒计时,推动处罚与信用修复紧密关联、无缝衔接,实现“期满即修复”,以最快捷、最便利的“极简修复”“秒修复”优质服务,尽快帮助市场主体“轻装前进”,重新回到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如:福建圣恒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被依法查处后,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提前两年予以信用修复,及时消除企业不良影响,提升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三、“三大理念”打通信用重塑赋能关 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把信用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壮大民营企业、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信用监管不是给失信企业‘断后路’,而是为其规范发展‘谋出路’的监管服务理念,建立有利于违法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组建信用修复领导小组,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和优良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减负担、增活力、添信心。 一是坚持“违规自纠”理念。通过线上或线下发现经营主体存在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等违反规范性要求行为的,督促即时整改自纠。如:我局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永安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和股权变更信息,监督检查人员及时提醒,企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企业就将股权变更信息和所取得的行政许可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了公示,帮助企业有效避免了一次失信行为。 二是坚持“柔性执法”理念。将行政处罚“硬约束”与信用修复“暖服务”相结合,建立信用修复台账,主动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导,确保企业信用应修复尽修复,让企业“处罚无影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内生动力。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异的企业仅处予罚款1000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旨在用小罚促管理,重在提醒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坚持“以管促信”理念。对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永安局将于年报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以多种方式联系企业继续补报年度报告。企业在补报完年报申请信用修复时,引入“信用约谈”模式,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如:三明市永安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成立,2023年7月因未按时年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7月20日企业补报年报,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不予处罚的申请,我局核实该公司属于首违,同时考虑到该公司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予以免除行政处罚,通过“信用谈话”诫勉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少吃堑”“多增信”。 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将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信用修复等信用服务工作,将助企纾困和信用监管有机结合,助力企业填补“诚信缺口”,有效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持续赋能,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