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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倡议提醒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18:02:12    分享到:

“五一”小长假将临,为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打击虚假宣传、不公平竞争、侵犯知识产权、消费欺诈、服务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福建省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福建市场监管现向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倡议提醒:

一、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深入学习并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的核验登记,对平台内经营者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查公示,对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理和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等责任义务,不断提升平台自治的能力水平。

二、规范开展网络促销

预先主动公示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以红包、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不以刷单炒信、虚构点击量、虚构关注度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注意力。

三、销售货真质优商品

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选择可靠的供货渠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商品或服务,自觉抵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等商品或服务。

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对平台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广告发布管理

依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真实准确表述商品或服务信息,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通过消费测评、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六、遵守合同契约精神

严格遵守《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不以格式条款、通知、公告、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不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证消费者享有全面、真实、准确了解交易内容、支付形式、售后服务等信息的知情权。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各项义务,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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