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以案释法丨非法集资逾亿获利60万,被判6年6个月

来源:闽侯市场监管;闽侯金融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8 17:05:22    分享到:

近年来,部分黄金珠宝公司通过门店以销售返利、延期交付、溢价回收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由于其隐蔽性强,广大群众容易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危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案件详情

广益金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隶属恒丰融信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更名为深圳市三木珠宝有限公司,后又于2021年1月、2022年3月先后更名为鑫琦(深圳)珠宝有限公司、深金珠宝(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木珠宝公司)。

2019年,三木珠宝公司在莲花县设立分公司,工商注册为黄金、珠宝饰品销售、加工。当年12月,吴某某受三木珠宝公司指派,担任莲花分公司负责人。

吴某某任职三木珠宝公司莲花分公司负责人兼门店店长期间,在明知该分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仍组织员工采用开推介会、发宣传单以及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以“黄金代加工代销售”和“黄金实物交割”的经营模式,承诺高额固定回报,一次性还本付息为诱饵,使用“国天黄金”“三木珠宝”“百金汇”“深金珠宝”App等签订电子合同和支付结算,为三木珠宝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集资参与人直接与三木珠宝公司签订合同,其资金由集资参与人或组长、店长汇入三木珠宝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022年5月,三木珠宝公司开始停止兑付集资参与人的黄金和本息。吴某某所得工资加上莲花分公司业务提成,共计非法获利60万余元。

据统计,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吴某某组织莲花分公司员工帮助三木珠宝公司非法吸收社会资金1.11亿余元,已兑付本息972万余元,实际受损资金1亿余元,受损人员749人。

案件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60万元,按比例发还给集资参与人,同时责令其与另案处理的同案犯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受损资金。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