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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海关规定

来源:福建宝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1 08:20:36    分享到:

随着金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海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1. 携带或复带金银出境时,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若无法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允许出境。

2. 对于在中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需提供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允许出境。

3. 携带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境,视为进口货物。对于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以下的,海关免予验核签章;超出50克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验放。

4. 对于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放行。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此放行。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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