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春节进入倒计时,这份提示“食”在重要!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6 18:24:01    分享到: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和食品销售单位发出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

节日期间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防止食品浪费,注意食品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签或者商品说明书,查看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标签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2.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注,否则不要购买。

3.购买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食品,代购需谨慎。

4.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保存条件贮存食品。预包装食品拆封、打开后及时食用。

5.亲朋好友馈送食品注意查验保质期及包装是否完整。

6.畜禽产品、水产与水果、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切勿混放。生熟食品要分开。

食品销售单位

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注意三个事项

1.散装食品注意做好防虫、防尘、防鼠等措施。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食品做好标识,不得混放销售。

3.食用农产品标注产地、来源信息,不得销售腐烂变质产品。

(二)严格四项管理

1.严格进货管理,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包装标签等,确保产品合法生产、来源清晰。

2.严格储运管理,确保食品按标签标识的贮存条件贮存、展示。

3.严格自查管理,及时检查在售食品,防止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进入市场。

4.严格人员管理,接触散装熟食、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具备健康证明材料。

(三)严禁五种行为

1.严禁采购销售“三无”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畜禽肉产品。

2.严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3.严禁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治疗效果。

4.严禁销售国家规定可食用品种之外的河豚及其制品、织纹螺、野生蘑菇等。

5.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特别提示

春节期间,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消费场所公示的服务电话或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