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法院:某科技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盘活“沉睡”土地,实现“腾笼换凤” 【案情简介】某科、某为、某成三家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三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而停产停业,并在金融借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一百多起纠纷中欠付债务被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总逾10亿元。该案的执行难点集中在:某科、某为、某成三家科技公司名下有址在某科技园区的4处土地使用权,三家公司在福建三级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多、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复杂,部分债权人自发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占用三家公司科技园区厂房并用于出租;执行过程中滥用执行异议、信访等多种方式阻碍法院执行;从“债权人委员会”租赁厂房的承租人、占用人众多、租赁关系复杂、腾空难度高、对抗情绪大。尽管存在上述难点,但案涉地块(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查控期间有多家优质企业多渠道表露出入驻发展意愿,且优质执行标的物长期未能处置,既影响申请人债权兑现、加重被执行人债务负担,也不利于资源盘活利用、影响地方发展。 面对多重困境,晋江法院在服务大局中挺膺担当:一是用好“三统一”执行管理机制,实现类案归集执行。由福建高院和泉州中院协调省(市)域内关联执行法院,裁定将多起涉抵押债权案件指定由晋江法院集中对多处涉案不动产执行,既避免多头交叉执行、分割执行减损财产价值,又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二是多措并举强化异议审查,加快推进拍卖程序。加强异议风险告知、异议证据甄别核实、实地走访调查以及强制措施制裁威慑力度,向滥用异议权利、恶意拖延执行行为亮剑出击,为处置变现排除妨碍。三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打好清退“组合拳”。针对民间“债权人委员会”占用园区并出租问题,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召集与“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协调座谈,引导依法寻求救济,使其由对抗、排斥执行转变为配合评估拍卖和腾退交付。在园区四处地块合计以3.53亿元顺利成交后,该院还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园区土地补偿款、车辆腾空、设备搬迁、安保维稳及提供临时过渡场所等问题,确保园区土地顺利交付。现今,该地块引入建设项目已成为省重点项目、泉州首批14个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评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晋江法院立足地方经济产业规划,兼顾债权及时兑现和债务人止损双重目标,坚持统筹抓好服务发展大局和执法办案主业,强力推动优质执行标的资源的处置变现,让“死地”变活变优,为优质企业入驻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顺利实现“腾笼换凤”,积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该案主要亮点:一是三级法院上下联动,通过省、市法院统筹指定,由晋江法院类案归集执行,集中、高效处置涉案不动产,实现各方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二是多维审查,通过“明晰诉求+实地取证”,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事项,破解滥用执行异议难题,减少执行中“案生案”,实现拍卖运行高效化。三是充分运用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地块处置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腾房交付等问题,顺利完成拍卖财产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