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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9 15:46:42    分享到:

12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8日,福建省《实施意见》已正式公布,社会广泛关注。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福建省《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今天12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省委副书记罗东川将向大家介绍福建省《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主要考虑及特色亮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宁宁将向大家介绍福建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程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岳峰,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河明,省文旅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向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全顺,他们将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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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省委副书记罗东川向大家介绍《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以及主要考虑和特色亮点,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实施意见》。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重要内容,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做了明确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对台工作,亲自领导实施了推动“小三通”、向金门供水等一系列创新实践,推动闽台交流合作、厚植两岸人民感情、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牵挂台湾同胞,对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倾注心力、念兹在兹,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要求福建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近年来,全省上下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守正创新、先行先试,深入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可以讲,福建已成为两岸民间交流最活跃区域、两岸同胞情感最温馨家园、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之一,构建起了两岸最便捷最经济的海空立体通道,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扎实基础。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公布。中央《意见》明确了福建在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中的定位、使命和任务,顺应了两岸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充分显现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这是赋予福建的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历史使命,更是福建的重大发展机遇。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对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充满期待。为此,省委研究决定,用一次省委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并制定福建省落实中央《意见》的《实施意见》。这对于全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化闽台各领域融合发展,为两岸同胞增进福祉,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考虑

一是立足于彰显福建的责任使命、担当作为。制定《实施意见》,就是要全面系统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增强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强化探新路、作示范的高度自觉,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所盼,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服从服务全国大局中展现新时代新作为,努力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示范。这是强调福建在落实中央《意见》当中所承担的主体责任。

二是更加明确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回应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对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要“建设什么”“示范什么”的新期待,提出要围绕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经济融合、情感融合三个示范样板和构建福建全域融合新格局来推进,目标是: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三是聚焦台胞的参与和共建共享。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注重征求在闽台胞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明晰台胞参与示范区建设的渠道途径,进一步构建理顺汇聚各方面资源力量的制度保障,把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打通破解,把有利于台胞台企的事办好办实,创造更好条件让更多台胞台企参与和融入高质量发展,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月27日,福建已经发布了15条政策措施,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三、《实施意见》特色亮点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福建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精神,结合福建对台工作基础和实践,把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的过程,作为广泛动员全省上下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作为群策群力探新路、勠力同心当示范的过程,目的就是要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中央《意见》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在福建落地见效。

一是突出对标对表,全面准确落实中央精神。《实施意见》聚焦融合发展所需、福建工作实际、台胞台企所盼,认真对照中央《意见》内容作出制度性安排,对具体工作措施直接推进落地,完善政策框架体系,切实把中央的“规划图”变为“施工图”。从省委、各个部门包括设区市都已经行动起来。

二是突出可感可及,着力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实施意见》突出可操作、能落地,着眼台胞愿意来、留得住、融得进、发展好。在台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购房置业、医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参访交流、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台胞融入福建;在畅通来闽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机遇。

三是突出独特作用,积极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凸显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促进情感融合方面,充分发挥祖地文化影响,全力推动闽台民间基层交流交往;在推进全域融合方面,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同城生活圈”,这个“同城生活圈”是我们两岸民众还有台胞,实际上已经融入。我上次见到马祖的乡亲,我说你们怎么和福州的老百姓没有什么区别,结果他们讲我们就是福州人。我们要加快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平潭新一轮发展规划,推动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对台融合;我们是在全域推进,福建9市1区83个县市区都有这样的任务来推动两岸的融合。在探索融合新路方面,积极争取更多中央事权的创新政策在闽落地实施,梳理全省各地先行先试工作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举措,打造彰显福建对台独特优势的交流活动品牌体系。

接下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宁宁向大家介绍了福建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打造三个两岸融合示范样板和构建福建全域融合新格局。

第一,关于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实施意见》聚焦共建共享台企台胞登陆第一家园,在落实落细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便利支付、医保社保、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台湾和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政策安排。主要有四项:一是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拓宽台胞参评各级荣誉奖项范围,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二是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优化在闽台胞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推动优势特色台资企业与闽台高校深度合作,设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三是建设台胞宜居宜业首选地,制定便利台胞定居落户工作规范,实现“愿落尽落”,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应用场景,推出更加便利台胞使用移动支付以及在闽购房、普惠养老、遇困救助、参保五险一金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建立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统一平台等等,将推出一系列的举措。四是提供更有温度更高效率的涉台司法服务,提升涉台服务功能和运行质效,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

第二,关于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实施意见》聚焦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拓展升级闽台产业融合平台。主要有四项:一是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陆海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推进两岸客货运输便利化,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二是实施优化涉台营商环境行动,依法依规放宽台资台企市场准入限制,扩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建设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加强涉台金融服务、两岸金融交流合作;三是打造闽台产业合作升级版,建立“一清单、三优先”保障机制,即: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加强保障,深化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合作;四是拓宽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路径,加快建设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平台,提档升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深入推进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欢迎更多台湾企业来福建扎根发展。

第三,关于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实施意见》聚焦密切闽台人员文化交流,着力推动闽台宗亲、乡亲、姻亲、信众等民间基层交流交往。一是推进闽台民间基层交流,民相亲在于心相通,持续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大交流活动,打造祖地文化品牌体系,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深化寻根谒祖和宗亲乡亲姻亲交流;二是加深闽台青少年交流交往,多交朋友,办好品牌活动,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体验式交流中心,让更多台湾青年来闽追梦、筑梦、圆梦;三是共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闽台特色文化,深入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推进两岸影视文化创作基地建设,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四,关于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实施意见》聚焦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福州妈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积极推进厦金通水、通电、通气、通桥,加快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平潭新一轮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福建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对台融合。主要有四项:一是持续提升厦门与金门融合质效,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厦门大学深化与金门大学校际交流合作;二是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制定马祖居民享受福州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便利更多马祖居民到福州发展、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共建两岸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三是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推动放开台湾信息服务行业准入,扩大对台教育合作,培育对台直航通道;四是拓展其他地区对台融合实践,泉州、漳州、三明、龙岩、莆田、南平、宁德相关市将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在文化融合、乡建乡创、生态文旅、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开展融合实践。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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