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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召开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专项行动部署会议

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林晓敏 发布时间:2023-08-31 16:42:32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专项行动部署,强化教育乱收费治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8月3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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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了省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并就我市专项行动检查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重点为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和培训机构)以下15种行为:

1.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

(1)学校和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载体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行为。

(2)学校和培训机构收取未经公示费用、与公示内容不符费用等行为。

2.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3)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

3.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

(4)学校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

(5)学校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

(6)学校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4.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7)培训机构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的行为。

(8)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其他突出问题

(9)学校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的行为。

(10)学校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

(11)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相关名目费用的行为。

(12)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 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13)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14)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行为。

(15)普通高等学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的非学历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会上提出贯彻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池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不流形式、不走过场。二要明确部门权限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三要严明工作纪律,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硬碰的工作作风,从严从实从快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若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林晓敏)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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