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化肥市场价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化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做到合法诚实守信经营。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不得违反公平、平等、自愿、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要公平合理,不得强买强卖和捆绑销售。 经营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格真实准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哄抬价格。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严禁串通涨价和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化肥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虚假打折、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互相串通、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0593-3811662 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