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66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611批次,不合格50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20批次 (一)晋江市青阳天明小吃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2年10月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南安市水头镇岚枫小吃店的三文鱼(加工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三)福州市晋安区九田家世欧餐饮店的复用密胺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州市晋安区泰友民餐饮店的复用瓷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福州市鼓楼区珊珊粥铺的复用密胺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六)晋安区蛙来乐餐厅的复用瓷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福州市晋安区得醉意小吃店的复用瓷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八)厦门市集美区余福寿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九)龙岩市新罗区客品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漳州市龙文区依曼辰餐厅的碟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晋安区李家餐厅的复用密胺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福州市马尾区泽标小吃店的复用密胺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福州市鼓楼区歆洛芬餐饮店的复用密胺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厦门市海沧区珍好味道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厦门食怡轩餐饮有限公司的饮料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十六)厦门市湖里区食湘汇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漳州市善巧素食餐饮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长泰县武安庄巧丽餐饮店的碟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厦门市思明区龙侠客餐厅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厦门市丫满意女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生产的开心果(分装),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八康食品店,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三、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山东焙元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6月28日生产的植物黄油(食用油脂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安市溪美焙伴烘焙原料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泉州豪点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30日生产的早安三明治,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超盛自选商场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五、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长汀县祥和酿酒厂2022年8月1日生产的糯米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长汀县万家惠民商行,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冷冻饮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龙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22年8月12日生产的绿色好心情冰棍,大肠菌群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同安区冰缘冷冻食品经营部,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经被抽样单位属地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是由被抽样单位(销售方)储存不当造成。
(一)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三元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二)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列东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腈菌唑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南平市金茂惠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铅(以Pb计)不合格、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四)长泰县杨小芬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新罗区巧兰蔬菜摊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6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六)漳州吾鸿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阿维菌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七)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平万达广场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八)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平万达广场店销售的冰鲜鱿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九)新罗区杨长非豆芽摊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十)丰泽区亿购便利店销售的黄花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挥发性盐基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新罗区玉香蔬菜摊销售的(新鲜)菠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铅(以Pb计)不合格、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新罗小溪分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新罗区陈雪珍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安溪联谊润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点蟹(活)(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莆田市荔城区柒玖新天意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六)福建新奇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活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莆田市荔城区柒玖新天意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倍硫磷不合格、甲胺磷不合格、乙酰甲胺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八、水产制品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福州瑞隆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10日生产的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林烨食品经营部,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列东分公司销售的散装海带结(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三)标称宁德市明圣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0月6日生产的窦明圣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市青阳鸿顺调味品店,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九、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6日生产的麦丽素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蛋白质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好易购盛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饮料不合格4批次 (一)标称厦门岳口矿泉水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8日生产的康百佳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同安区康百佳饮用水经营部,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二)标称福建三江正饮料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0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标称莆田市九华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10月8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马尾区启佳饮用水店,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标称漳州市康宝饮料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8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绿之泉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焙烤食品、油炸面制品等,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盐渍水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盐渍水产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摄入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可能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水产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或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或CFU/mL)。 (二)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或者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者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三)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四)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一)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中规定,食用氢化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10g/100g,其他食用油脂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13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二)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三)挥发性盐基氮 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越大。食用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反胃、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海水鱼虾中的限量值为30mg/100g。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卫生状况不达标,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和腐败变质;也可能是运输过程中温度、氧气浓度和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加快了产品腐败变质速度。 (四)蛋白质 蛋白质是生物体细胞的重要组成成分,能够调节体内的新陈代谢,给机体提供必需氨基酸。长期蛋白质摄入不足,会引起机体代谢率下降,对疾病抵抗力减退,可能引发器官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规定,食品的蛋白质不低于80%标示值。蛋白质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等。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铅(以Pb计)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 mg/kg;在叶菜蔬菜中限量为0.3mg/kg。新鲜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二)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在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中限量为0.1mg/kg;在叶菜蔬菜中限量为0.2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的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腈菌唑 腈菌唑是具有保护、治疗性的内吸性杀菌剂,用于多种作物防治子囊菌、半知菌和担子菌病害。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腈菌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腈菌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腈菌唑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二)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腐霉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三)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四)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五)倍硫磷 倍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有机磷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长豆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六)甲胺磷 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用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胺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七)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 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六、其他污染问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