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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林晗 发布时间:2022-07-19 07:46:30    分享到:

为支持建设施工企业纾困稳岗,福建近日印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福建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至2022年9月30日。

通知称,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属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并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报表》中备注“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和缓缴期限。

通知要求,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向工程所在地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保证保险,并将存款协议书副本(保函、保证保险合同正本)送属地人社部门备案。(记者 林晗)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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