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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群体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福建高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8 11:55:43    分享到: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涉疫情群体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基本案情】某建发公司授权某商管公司负责出租、运营管理某处商业房产(系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2019年,陆某等19人分别与该商管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陆某等人承租该商业房产的商铺,约定了租期、租金及水电缴纳等内容。2020年10月,陆某等19人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建发公司、该商管公司将超出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公布的电价标准外的电费予以返还,同时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减免2020年4月份的租金等。

【调解过程】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批因疫情影响经营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后,考虑到涉及商户众多易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立即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引导原告优先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并将该纠纷分流至该院诉非联动中心,委派特邀调解员黄玉康与该区蕉南街道司法所、总商会调解组织、章芳孝调解工作室开展联动联调工作,同时指派法官对接指导。在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实地了解案情和多次联动调解基础上,指导法官精选其中一件典型案件快审快结,通过裁判案例实现“处理一案,带动一片”的示范效果,并持续跟进后续调解工作,促使其他商户也陆续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撤回起诉。至此,历经2个月涉及19名商户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纠纷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蕉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妥善处理因疫情影响经营而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典型案例。蕉城区人民法院以诉非联动中心为依托,汇聚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商会、律师、人大代表等解纷力量,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既提高解纷效率,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有效防止矛盾外溢上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维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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