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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告也有“保质期”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陈晓文 林莉莉 发布时间:2022-04-22 15:16:12    分享到:

近日,思明区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莲花北路一家经营频谱仪的店面检查时发现,该店墙上的宣传广告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文号,是2018年的批准文号,疑似广告已“过期”。

据了解,该店内摆放有多款仪器,其中一台为二类医疗器械。现场负责人称,门店只是一个售后服务部,主要负责仪器维修和提供免费体验服务,并说“我们是正规经营,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

然而,执法人员核对墙上宣传广告的审查文件后发现,该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到2021年11月,已经失效。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拆除有关广告牌,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供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须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通讯员:陈晓文 林莉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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