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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举措 商品房预售条件阶段性放宽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高金环 发布时间:2022-04-14 04:47:36    分享到:

厦门市支持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加快销售。厦门市住房局近日下发通知,调整厦门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这是厦门市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采取的阶段性放宽举措。

  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根据市住房局下发的通知,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其中,上述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具体标准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依法办理。已取得土地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可参照相关文件的标准。前述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此前,《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的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0%计(其中包含工程总造价20%的风险金)。

  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以下工程进度确定: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75%;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0%;主体结构封顶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25%;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15%;项目竣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

  【链接】

  商品住房项目的监管协议约定销售要求的,需先满足监管协议要求,方可参照相关标准办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同时符合多个工程形象进度支持政策的,开发企业可选择最有利的政策,不能叠加享受支持政策。

(文/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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